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学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产品介绍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学楼项目,拟拆除校内两栋旧教学楼,原址新建1栋 5 层综合楼,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300平方米,连廊 92平方米。
工程估算总投资:总投资约 26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46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工期:24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至工程完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 总承包 ,完成、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有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1.1 设计范围及内容: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或招标人所需的所有的设计任务。
(2 ) 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 并承担对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 )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各专业报建及施工图审查等报建报批工作(如有)。
(4 )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 招标人 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2.1 负责完成 本项目 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至工程完工验收,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2.4 负责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2.5 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2.6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 ) 、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2.8 负责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筑设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契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达到广东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 8月 27日 10时 30分,截止时间:2020年8 月 27 日 11 时 3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开标时间:2020年 8月 27 日 11时 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可以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3. 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手续:①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应使用格式表格可从 网站下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二)。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九条第 3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登记手续。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拥有相对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 ;
5.2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或者以上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注册。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 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 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6、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附件三和附件三之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实施工程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面讲述的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做评审)。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核检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 资格审核检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核检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不是满足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核检查合格条件。
十四、资格审核检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建设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 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之和,最终结算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3. 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行设计的具体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以及现行有关工程建设价格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 5%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 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 (最高投标限价 -中标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建设价格作为合同价 (含暂列金额) 。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预算总价包干即为施工图预算×( 1-中标下浮率)总价包干。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 、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面讲述的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面讲述的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做出详细的调查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 、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二十、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 12 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施工方公司名称、成员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① (施工方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成员公司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 1. 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成员方按实际组成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