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内建造项目计划存案
产品介绍
份,原件,在机场近期总体设计平面图中标示拟建项目方位,以及相对于机场基准点的磁方位、间隔及建造高度
运输机场内的建造项目是指经同意的机场总体设计近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造项目。运输机场内含有民航专业工程的建造项目,不需独自实行建造计划存案程序,民航管理部门在立项阶段同时进行机场总体规划契合性检查;不含民航专业工程的建造项目应当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实行以下建造计划存案程序:
1、驻场单位将建造计划及申报材料提交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对建造计划进行审阅,在10日内出具书面定见;
2、驻场单位将机场管理机构的书面定见及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所在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存案;
3、对契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造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向驻场单位出具建造计划存案表。对不契合规范要求的建造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出具责令改正的书面检查定见。
1、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将建造计划及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监管局存案案;
2、对契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造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向项目法人(或机场管理机构)出具建造计划存案表。对不契合规范要求的建造项目,监管局在15日内出具责令改正的书面检查定见。
1、管理局或监管局将建造计划及有关的材料提交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对建造计划进行审阅,在10日内出具书面定见;
1、(2)(3)(4)(5)(6)(8)栏由建筑设计企业填写,(1)(7)(9)栏由检查机关填写;